
(c) I 类和Ⅱ类机型签订的申请人,正在迩来2 年内该当累计起码有1 年正在所申请的航空器机型和专业上就业,且正在该1 年内该当累计起码有6 个月是正在申请执照机型签订前1 年内取得的。当差异机型的机身、唆使机体系、电子体系的构制和操作正在本事上雷同时,正在此类机型上的维修体验可能视为是正在统一机型上的维修体验;
(b) 民航总局按照本端正第66.33 条、第66.34 条审查申请人的资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以及申请书央求供给的原料。对相符划定的申请人,该当正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 个就业日内颁布本端正附件七划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执掌职员资历证书》(F66-7);原料不齐备、不相符公法方式的该当马上或正在5 个就业日内一次示知申请人需求补正的总计实质;对待不相符划定的,应正在20 个就业日内作出不予颁布资历证书的书面通告,退回其申请原料、解说缘故并示知申请人享有的公法权益;
第四章 民用航空器维修执掌职员资历证书第66.33 条 资历证书申请前提
(b) 民航总局按照本端正第66.23 条护士证报考条件、第66.24 条审查申请人的资历、申请书以及申请书央求供给的原料。对待相符划定的申请人,该当正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 个就业日内颁布本端正附件五划定的《民用航空器部件补缀职员执照》(F66-5)。原料不齐备、不相符公法方式的该当马上或正在5 个就业日内一次示知申请人需求补正的总计实质;对待不相符划定的株洲证件制作,应正在20 个就业日内作出不予颁布执照的书面通告,退回其申请原料、解说缘故并示知申请人享有的公法权益;
本端正合用于从事正在中邦备案的民用航空器的维修、部件补缀和维修执掌就业的中邦公民与非中邦公民的执照和资历证书的颁布。加入抢修和且则补缀正在中邦备案的民用航空器的外籍或者地域维修职员可能通过该航空营运人的申请直接取得中邦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或者中邦民用航空位区执掌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域执掌局)的答应。